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中央、自治區黨委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有關意見和市委十二屆六次全會精神,充分發揮人才在促進全市各項事業“提檔升級、爭創一流”中的重要作用,為實現包頭市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力譜寫“建設亮麗內蒙古,共圓偉大中國夢”包頭篇章提供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結合實際,提出加強重點領域人才工作十項措施。
1.培育引進高層次和緊缺急需人才。緊緊圍繞包頭市優勢特色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引進高層次和緊缺急需人才。剛性引進“兩院”院士、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獲得者、國家“千人計劃”和“萬人計劃”專家以及相當層次的國內外領軍人才(團隊)來包創新創業,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相應獎勵或政策資金支持,享受相應服務保障。對事業單位柔性引進上述人才,每年給予10—30萬元經費支持。對企業柔性引進上述人才,視情況給予相應政策資金支持。每兩年評選一次“鹿城英才”,對入選的個人、團隊、示范點分別給予2萬元和8萬元、8萬元資金支持。設立引進人才“伯樂獎”,對引進人才工作成效突出、效果明顯的地區、單位和個人,由市組織人社部門評審認定后,最高給予50萬元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2.培育引進重點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圍繞實施教育質量提升三年行動,大力支持高素質教師隊伍和教育工作者隊伍建設,依托教育部直屬院校教育資源,組織開展“領航校長、卓越教師”培育計劃。支持教育系統面向國內“雙一流”大學(原“985”“211”院校)和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自主招聘優秀畢業生,大力引進一批市外名優教師。加強名醫人才培養,支持醫療衛生機構與國內外著名醫療機構、醫學類高校開展合作,培養引進一批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才。鼓勵和支持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帶薪赴外進修培訓。同時,統籌抓好城建、環保、規劃、旅游、金融等行業領域人才培養引進工作。吸引國內“雙一流”大學來包聯合辦學,培養研究生。(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衛計委)
3.培育引進高技能人才。實施“包頭工匠”培育工程,對每名獲評者給予1萬元資金支持,并享受市級勞模待遇。對培養、引進獲得世界技能大賽金、銀、銅牌和國家級一類技能競賽前五名、“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及相當層次獎項的高技能人才,對個人給予20萬元資金支持,并給予用人單位10萬元資金支持。組織和引導各類技能人才參加國內外技能大賽,對獲獎選手及輸送單位給予配套資金支持。試行高技能領軍人才年薪制和股權期權激勵,鼓勵各類企業設立特聘崗位津貼、帶徒津貼等,參照高級管理人員標準落實經濟待遇。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推動高、中級職業院校與企業合作培養技能人才,市屬高職院校和中職學校為本市輸送中級及以上技工,且與市內企業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的,按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院校補貼。支持國家、自治區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勞模(職工)創新工作室建設,對新增的給予配套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4.搭建招才引智平臺。支持院士工作站建設,鼓勵企事業單位創建院士工作站,對新建獲批院士工作站一次性最高給予100萬元經費支持。支持博士后工作站建設,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新招收1名進站博士后,給予個人3萬元經費資助;對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給予10萬元科研經費補貼。鼓勵支持國內外知名高?;蚩蒲性核鶃戆O立分支機構或共建政產學研合作機構,對現有和新建的根據運行情況,經評估認定后,每年給予20—100萬元經費支持。支持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設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對經評估認定的給予10—300萬元經費支持。圍繞全市重點產業、重大項目,每年遴選20個左右重點人才項目,給予5—20萬元立項資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5.推動“雙創”基地建設。支持產業園區、行業龍頭骨干企業、行業組織和高校創建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一次性最高給予100萬元建設經費支持。支持各地區、單位建設創業孵化基地,對經評估認定的國家、自治區和市級基地,連續三年分別最高給予60萬元、50萬元、40萬元資金支持;對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企業和個人免收第一年的場地租金,后兩年減半。加大創業貸款支持力度,高校畢業生全額貼息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小微企業貸款最高額度為200萬元,給予基準利率50%的貼息。完善創業導師信息庫,對優秀創業導師給予3—5萬元資金支持,為創業者提供免費創業培訓。(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6.完善人才激勵機制。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符合條件的科研人員帶科研項目和成果離崗創業,經本單位同意后,離崗創業以三年為一期,最多不超過兩期,離崗創業期內保留人事關系和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并同等享有職稱、社保等權利。允許高校、科研院所設立一定比例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研人才兼職。鼓勵人才攜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研成果在本市實施轉化和產業化,對轉化項目經評審給予最高100萬元資金支持。在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以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方式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的收益,按不低于70%的比例劃歸成果完成人及其團隊所有,由成果完成人與團隊成員協商確定具體分配方案。(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7.保障用人主體自主權。推動人才管理部門簡政放權,市、旗縣區政府建立人才管理服務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服務清單,充分發揮用人主體在人才培養、引進和使用中的主導作用。設立100個市屬事業單位人才專項編制,市屬事業單位在引進、聘用、調入緊缺急需人才時,經市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審核認定,報市編委領導同意后,使用人才專項編制直接辦理用編手續。鼓勵各旗縣區參照市里的做法,自行在事業編制總額內單設一定數量的人才專項編制,解決引進緊缺急需人才用編需求。凡符合重點產業、重點項目、重點課題發展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及緊缺急需專業本科畢業生,見習期直接執行轉正定級工資待遇,視情況可初聘專業技術十一級至七級崗位,或直接競聘管理崗位八級至六級職員,符合條件的可擇優選任公務員。探索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方面人才順暢流動的機制和方式,引導人才向基層流動、向艱苦地區和崗位流動。(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編辦、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
8.優化人才服務平臺。探索在國內“雙一流”大學建立人才引進聯絡站,對開展人才政策宣傳和人才引進效果明顯的聯絡站,視情況給予經費支持。在市縣兩級行政服務中心設立專門窗口,為各類人才提供公共服務。充分發揮包頭大學生集聚公共服務中心作用,為來包就業創業大學生和各類用人單位辦理人事代理、檔案保管、社會保險、職稱評定、權益保障等提供一站式服務。創建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通過引進獵頭公司、人才派遣、培訓、測評、咨詢、認證等不同類型和不同層次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構建完整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鏈。(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稀土高新區管委會、中國包頭高新技術人才市場、市政務服務中心)
9.完善生活服務保障機制。提供1000套人才公寓(公租房),為引進高層次和緊缺急需人才解決過渡性住房需求。鼓勵和支持各地區建人才公寓,將人才公寓建設納入地區公租房新建和購買計劃,為引進高層次和緊缺急需人才解決住房問題。健全完善高層次人才服務卡制度,為持卡人辦理申報項目、社會保障、來包落戶、子女教育、配偶就業、公積金辦理、擔保貸款、醫療保障等事宜開通“綠色通道”,指派專人提供跟蹤服務。健全完善人才評價體系,注重引入市場評價和社會評價,建立人才項目入選專家退出機制。(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住房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衛計委、市公安局)
10.完善人才投入機制。建立人才投入優先保障機制。認真落實《包頭市高層次創新創業和緊缺急需專業技術人才服務保障辦法(試行)》《包頭市設立科技創新引導資金的實施意見》《關于實施“包頭大學生集聚計劃”的若干意見》等已有政策規定,每年設立1億元人才工作經費,對各類人才、團隊及項目給予相應的支持資助。設立人才創新創業投資基金,制定基金使用管理辦法,建立相應審計和績效評估制度,提升人才基金使用效能。(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審計局)
各地區、各單位黨委(黨組)要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切實加強對人才工作的領導,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建立黨委聯系服務專家制度,加大典型宣傳力度,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和實施細則,并將措施落實情況列入各地區、各單位年度綜合考評內容,確保人才工作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市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要充分發揮職責作用,統籌“十項措施”和已出臺各項措施的協調落實工作,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對措施落實不力及服務不主動、不作為、慢作為的地區、單位,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問責。
“十項措施”內容與包頭市現行政策交叉重復的,按照“時間從新、標準從高、資金支持不重復”的原則執行。未盡事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